在对薪资组“历宸非销售”PG02-20220401进行计算时,HR发现 员工 22576 / 白勇程 的累计免征额计算结果是10000,但是客户认为他是3.31入职,目前的计算结果应该是15000才对。
然后我发现该员工的当前税务月是4月,他的扣缴义务人是-上海泰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,薪资发放间隔月是0,所以目前的系统逻辑10000是没问题的。
但是客户希望在不更改该员工的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,使得该员工在算4月薪时按照15000来算,此后本税务年内每个月都是继续累计5000。
请问是否可以写出这样的一个薪资函数,满足客户对该员工的累计免征额计算的要求